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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工作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09-0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3]6 号),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国家标准《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13 年6 月6 日在北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梁锋副处长,标准定额研究所陈国义处长、林岚岚教授级高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邹瑜秘书长、汤亚军,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院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杨榕主任,以及《标准》编制组专家和秘书组成员共30 余人参加了会议。

《标准》编制组成立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邹瑜秘书长主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院长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杨榕主任分别代表《标准》主编单位致辞,对主管部门、《标准》参编单位及编制组成员所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梁锋副处长对《标准》编制工作做了重要指示,要求《标准》编制符合国家政策引导方向,明确合理的适用范围,处理好既有与新建绿色建筑的衔接问题并突出既有建筑改造的特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陈国义处长、林岚岚教授级高工和环能标委会邹瑜秘书长也分别对《标准》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邹瑜秘书长宣读了《标准》编制组成员名单,并宣布编制组正式成立。

随后召开的《标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由《标准》主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研究员主持。王俊研究员向编制组介绍了《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并主持讨论了《标准》定位、适用范围、编制重点和难点、编制框架、任务分工、进度计划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一、会议讨论的重点如下:

1.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后的整体性能绿色评价。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可参评,但其他未改造部分也应同时参评。

2.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既有建筑改造的特点,指标体系分为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施工管理、运行管理七类指标和提升与创新。各类指标要处理好本专业相关标准的衔接问题。

3. 改造前后效果评价:各类指标应根据各专业特点,合理设立指标,评价本专业改造前后的效果。

4. 经济性评价: 在总则中对既有建筑改造经济性提出定性要求,并在“提升与创新”中合理设置加分项。

5. 评价阶段:暂定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各类指标的设置应考虑设计和运行两个阶段。

6. 施工管理:保留评价指标中的施工管理内容。施工管理要体现既有建筑改造施工的特点,例如拆除材料的可再利用和回收、改造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针对改造的施工工法应用等。

7.评价打分方式:暂定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修订版)评价打分方式。

8. 技术创新:各章编写专家提供技术创新内容,由主编单位总结凝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标准》各章召集人负责本章条文编写工作,请各章于2013年7 月15 日前完成初稿并返回秘书组(邮箱:2506328@163.com)。

2.《标准》第二次工作会议暂定于2013 年8 月初在上海召开,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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